广东省直机关将实行公车改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2:06 信息时报 | |||||||||
省监察厅负责人称交通补贴的标准并非完全按照公务员的级别来定 时报讯 (见习记者 张小余) 昨日,省纪委、监察厅召开“广东省公车改革情况通报会”。据省监察厅副厅长谢谷梁透露,“货币化”车改模式比较适合珠三角地区,并对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以及交通补贴是不是变相增加福利等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解释。
据悉,公车改革在广东基本上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3年到2002年的“车改”试点阶段。从2003年开始,广东的公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进行。下一步,待珠三角各地“车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将“车改”工作向省直机关和政法机关延伸。 据了解,目前,“车改”的做法主要有三,一是“货币化”改革模式,即取消公车,发放交通补贴;二是“半货币化”改革模式,即保留公车,统一管理,发放数额不等的乘车卡,实行有偿使用,超支自负;三是“加强管理型”改革模式,即各单位继续保留公车,取消“领导专车”,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对于这三种模式,监察厅副厅长谢谷梁表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半货币化”和“加强管理型”模式比较可行。而在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采取“货币化”模式比较好。他介绍,公车“货币化”实际上是一种现代交通工具“民办公助”的形式,最大的特点就是:私人买车,公私兼用,公家适当补贴。对于多数有购车欲望而经济上仍有压力的公务员来说,“货币化”改革模式无疑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货币化”改革的核心环节和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之一就是补贴标准有何依据。谢谷梁说,交通补贴的标准是以工作岗位所承担的任务、性质和公务活动量为依据确定的,而不是完全按照公务员的级别来定。 相关专题:我国部分省市将实行政府机关公车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