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下周接受绿卡申请 四类人可申请中国绿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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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2:21 信息时报 | |||||||||
目前已基本完成办证系统试用工作 在穗居住的外籍人士获批准量可能较大 时报讯 (记者 裘 琦) 8月15日,我国正式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州出入境部门已基本完成“绿卡”办证系统试用期工作,将按照公安部规定于9月1日正式接受外国人申请。
是否获批准6月内见晓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绿卡”是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我国“绿卡”制度正式出台的消息传出后,不少外国人纷纷来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咨询或索取申请表。但是,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不断收到外国人提交的申请表,但真正符合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却不多。 有关人士表示,按照上级规定,8月23日~8月31日为“绿卡”办证系统的调试试用期,目前,办证系统试行运行情况良好,准备工作已经就绪。9月1日起正式接受外国人申请。有关申请将逐级递交给上级部门审批,最终由公安部签发“绿卡”,申请是否获准公安机关6个月内决定。 广州获批准量可能较大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崔芝崑透露,外国人被批准永久居留以后,他的居留地将不受限制,可以自由居住和就业。 据统计,自1985年11月以来,中国政府已经批准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崔芝崑介绍说,当时的永久居留规定主要是为改革开放吸引高层次外籍人才、资金、先进的技术所制定的。因此,这次批准的“绿卡”可能不会有很多,不过上海、北京、广州这三个城市的受理批准量可能相对比较大。 四类人可申请中国绿卡 办法中明确规定,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有四类: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推动作用的行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办法同时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若发生以下四种情形将被取消资格: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以及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相关专题:中国实施“绿卡”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