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首次惩处艾滋犯罪嫌疑人 判管制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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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1: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8月29日电(黄慧、曹阳)身患艾滋病本来值得同情,但如果以此为借口进行犯罪就应遭受应有的惩罚。江西南昌市湖坊镇人吴某凭借自己艾滋病患者的身份,做起案来竟“有恃无恐”。日前,南昌市首例艾滋病人案犯吴某因犯盗窃罪,被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1125元。 2003年8月14日,被告人吴某与宗某(另案处理)在南昌市青云谱电影院的霖云网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虽身为艾滋病人,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价值1125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对起诉书上指控的犯罪行为没有异议。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专题:中国积极防治艾滋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