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门提出六项措施严防陈化粮流入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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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7: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赵承 刘铮)为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国家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和使用的监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的紧急通知对加强陈化粮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提出六条具体措施:
——严格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严把出库粮食质量关。对鉴定出的陈化粮实行封存,禁止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供应市场。 ——严格审定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建立陈化粮购买资格年检制度。对已不具备陈化粮购买资格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陈化粮购买资格。 ——进一步规范陈化粮的销售组织工作,规范交易行为。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幕后操纵等现象发生,严禁未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购买陈化粮。 ——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处理的全程监管,将监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 ——进一步加大对倒卖陈化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倒卖陈化粮的,必须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加强对陈化粮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陈粮不等于陈化粮,也不等于有毒有害的粮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做好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工作,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粮食市场稳定。各地要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相关专题:全国部分省市陈化粮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