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峰县原县委书记5年受贿113万元被判1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20:47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8月31日电 (曹陆军 陈澎)湖南省娄底市委原助理巡视员、双峰县原县委书记朱应求,在5年多时间内受贿113万多元,并有234万多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日前,此案由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应求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8月至2002年1月,朱应求利用其担任娄底地区工商局局长、双峰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工作安排、调动、干部提拔使用、处理
其中,朱应求先后6次为双峰县曙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朝辉(另案处理)谋取非法利益,先后9次收受刘朝辉贿赂35.3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2000年8月,刘朝辉请朱应求向双峰县农业银行“打招呼”,尽快为其办理贷款手续,朱应求安排副县长葛某和县委常委兼永丰镇党委书记邓某找县农行行长张某做工作。尽管曙光公司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不符合贷款条件,但由于朱应求多次“打招呼”,双峰县农行于2000年11月和2001年4月,先后通过了曙光公司共计520万元的贷款申请。2000年下半年,曙光公司资金紧张,刘朝辉请朱应求向县财政局领导“打招呼”,要求他们予以关照。2000年10月至2001年7月,曙光公司先后通过蛇形山镇、荷叶镇转借到县财政资金7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朱应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罪所得人民币113万多元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人民币234万多元,共计348万多元依法追缴上交国库。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