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井喷事故案警醒中国企业社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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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2: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重庆九月四日电 题:开县井喷事故案警醒中国企业社会责任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做出一审判决,六名“一二.二三”井喷事故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至六年的有期徒刑。这起特大事故是中国石油行业类似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这次判决也给漠视自己社会责任的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
发生在去年岁末的这场灾难造成了巨大伤亡,二百四十三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二千一百四十二人住院治疗、六万五千人被紧急疏散。一起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十分常见的井喷现象,因为一些员工的疏忽和违章操作,酿成了一出迄今令人潸然泪下的人间悲剧。 年龄最小的被告人宋涛则在法庭上悔恨地表示:“判我什么罪我都接受……” 此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因此次事故辞去了总经理的职务。 石油行业曾经是中国能源工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骄傲。人们迄今忘不了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被誉为“铁人”的石油工人王进喜。他在即将发生井喷的危急时刻,毅然带头跳入泥浆池,用身体搅拌泥浆,最终将井喷制服,保住了油井和钻机。他成了当时中国社会的英雄,同时也为石油行业赢得了国家荣誉。 中石油是中国目前超大型国有企业,在济身财富五百强的为数不多的中国企业中位列第一,也是H股中最赚钱的企业、中国海外上市赢利最高的企业。 此间一位分析人士认为,中石油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但这起特大事故足以毁掉中国石油工人几十年树立起来的荣誉和形象,这家企业没有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据介绍,天然气开采这种高危行业的工作,应该进行事先的安全和环保评估,像发生事故的罗家十六号井这样的天然气井,在一公里之内不应有常住居民。但事实却是,井喷“重灾区”高桥镇的晓阳、高旺两个村的两千四百多名村民绝大多数都居住在距矿井一公里范围内。 灾难发生后的调查发现,忙于生产的钻井队从来没有给气井附近居住的农民讲解过井喷的危险和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而这恰恰是从事高危产品生产的企业应尽的义务。 在法庭辩述中,被告人、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十二队副司钻向一明表示,自己的《井控操作证》早过期了,按照规定无法承担副司钻这个岗位。被告人肖先素则表示,她任录井工以来,从来没有被培训过,关于录井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都是自学的。 法院的判决书中亦认为,目前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的钻井工艺不成熟,罗家十六H井在管理、技术、科学等层面存在欠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缺少系统的安全生产规范、规程等,同样是井喷事故的客观因素。 中国经济近年来的高速发展让世界眩目,但一些忽视自己社会责任的企业带来的环境和社会危害给这一成就抹上了阴影。中国的决策层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提出了确保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一位参加了旁听的民众表示,希望这次判决不仅仅是一种法律上的惩罚,它应当促使我们的企业更多地关注和思考自己的社会职责。”中新社记者 范卉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