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针对嘉年华扰民出新规 再建旅游项目需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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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3:2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洁)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4次会议,对《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针对前不久大型移动游乐场——环球嘉年华噪音扰民事件,修订草案中特意增加了有关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听取周边居民意见的内容。 记者注意到,此次的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一些新的修改内容,如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安全责任作出了规定。 此外,针对目前旅游者参加旅游团队,在旅行社安排的指
同时,针对黑旅行社、黑旅游车、黑导游等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修订草案增加了对“使用黑车为旅游散客提供综合服务”以及“为黑旅行社、黑导游提供散客客运服务”的行为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不仅如此,对该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恰逢“狂欢”50多天的环球嘉年华爆出噪声扰民事件。为此,修订草案及时提出,一些旅游项目的建设有可能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出行以及对已有相关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应当征求周边居民和企业的意见。 因此,修订草案根据一审时部分委员的意见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原条例修正案草案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规定,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对饭店、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或者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周边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市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对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并于本周五进行表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