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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从巨额索赔引争议看“机动车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6:04 央视《今日说法》

  央视《今日说法》播出最新节目《27万元的索赔》,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得嘉宾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丁立明教授。丁教授,道路交通安全法到现在已经实施了一百多天了,在这一百多天的时间里面人们对这个法律已经投入了太多的关注。现在大家又把焦点放到了其中的一个问题上,叫做机动车负全责。这种提法是怎么出来的,这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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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到底对不还是不对,今天我们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2004年5月9日晚上8:55分,刘先生驾驶着一辆奥拓牌小汽车驶上了南二环主路,朝菜户营桥方向开来。与此同时,四川来京打工的曹女士和爱人顺着一条小路步行来到菜户营桥下,准备到马路对面的小区看一位老乡。

  为了抄近路,走在前面的曹女士从人行道边隔离带上的缺口走到了车流量和车速都较高的二环路上。此刻,刘先生驾驶着车子离菜户营桥越来越近了,在刚要上桥的一刹那,他看见从旁边突然窜出一个人,刘先生心里猛然一紧,于是赶紧采取紧急措施,将刹车一脚踩到底。然而,刘先生的一切预警措施并没有阻止曹女士前行的脚步。此时,她正站在车辆川流不息的马路上,一步步向道路中间走去。

  由于刹车过急,奥拓车在路面上划出了26米的痕迹,当时刺耳的刹车声直到今天仍然旧清晰的留在刘先生的脑海里,这就意味着给刘先生带来一生都无法抹去的痛苦。曹女士应声倒了下去。曹女士由于颅骨受伤当场死亡。北京市宣武交通支队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测后判定,曹女士横穿二环主路属于违法,然而刘先生驾驶奥拓车在最内侧车道行驶,并且在发生情况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属于违法。

  因为北京市有这样一项规定,排气量小于1000毫升的车辆由于速度性能相对较差,禁止在快车道上行驶以免阻碍交通。因此刘先生驾驶排气量为800毫升的奥托车,在快车道上行驶,违反了分道行驶的规定。根据现场分析,交管部门判定事故双方应负同等责任。

  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刘先生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为什么自己开着0.8排量的车撞人就要负担一半的责任呢?然曹女士的爱人却非常满意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他首先承认自己和爱人不应该横穿二环主路,随后便对刘先生的做法进行了指责,认为他开的车距离马路中央的隔离带太近。

  刘先生告诉记者,只要是有行人横穿二环主路,司机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无论是驾驶排量为1000毫升还是800毫升的车子,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自己在最内侧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与碰撞违法的曹女士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曹女士的爱人对刘先生的说法极不赞同,同时对刘先生发现情况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也非常的不满意。但刘先生说当时自己左边是隔离带,右边是快速行驶的汽车,自己已经不能再采取任何措施了。

  由于双方在很多问题上存在争议,调节陷入僵局。曹女士的爱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先生赔偿自己子女和父母抚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万多元。面对这样一笔巨额赔偿,刘先生顿时目瞪口呆。他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前,他在一家音像公司工作,每月收入近3000元,除去必要性支出,工作七八年下来,所有的积蓄就买了这辆奥拓车。事发后,他忙于应付各种事情,现在不得不辞职在家。如今27万多元的赔偿对刘先生又意味着要再挣半辈子的钱才赔付得起。

  而曹女士的爱人对记者说,27万多元的赔偿对他来说不仅仅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更是一种补偿。他和爱人都是四川省通江县人,由于家境贫寒,不得不将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留在家中,他们只身来到北京打工。然而在北京的3个月时间,由于没有文化,所以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和妻子始终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如今妻子的突然离去,使他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一时陷在悲痛中无法自拔。

  曹女士一家的遭遇得到不少人的同情,但毕竟曹女士在事故中也有违法行为。那么,提出27万多元的赔偿是否合理呢?此事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7万多元的赔偿也同样引来了人们的不少争议。支持曹女士爱人的一方坚持要赔钱,但同样也有不少人为刘先生鸣不平。采访中记者发现,双方的支持者各说各的理,观点针锋相对。那么,事故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的?又是否可以避免呢?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再次来到了事故现场。当天,刘先生驾驶着他的奥拓车从东向西行驶,而与此同时,曹女士从小路上来到了人行道边的缺口。她连续走过了三个车道,当她到达第四个车道准备跨越护栏到路的对面去的时候,正好被刘先生的车迎头撞上。曹女士当场死亡。她如果当时不这么走的话,前方50米的地方就是一个地下的过街通道。其实,如果当时曹女士和爱人能够遵守交通法规,这场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这样一来不少人开始担心如果这次刘先生被判赔偿27万多元的话,那么从此以后那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就会更加的肆无忌惮。一个行人还给记者讲述了一位公交车司机的真实遭遇。

  兰师傅是一位老公交司机,今年8月6日发生的一次事故至今让他耿耿于怀。一天下午4点钟左右,他正常行驶在马路上,突然一个行人走从旁边逆行车道的车缝中走了出来,边走边打手机。兰师傅顾不上多想,一脚刹车踩下去,车子紧贴着横穿马路的中年男子停了下来。没有撞上行人,可车里的乘客却出现了问题。一个女乘客当场摔到在车厢里。车上的乘客这下可急了,大家非要下车找那个行人讨个说法。但那个行人不仅不道歉,而且态度还十分嚣张。

  行人如此态度令在场的所有人都感到十分气愤。但是冷静下来一想,虽说公交车紧急刹车是由于行人横穿马路引起的,但车辆与行人并未发生接触。因此,也没有哪条规定说行人要负责任。于是这个中年男子就大摇大摆地走了。然而乘客看病所花的270元医药费,也由北京市公交总公司无奈地承担下来了。每次想到这件事,兰师傅就觉得自己冤,再怎么说那名男子也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啊。

  无论怎样,兰师傅觉得比起刘先生来自己要幸运得多。他说如果当初自己反应不及时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如今,刘先生和曹女士爱人因为这场事故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目前,他们都在等待着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的最后判决。

  主持人:丁教授,现在的情况行人先违法,因为二环主路是绝对不可以有行人穿行的。行人现在反而提出来27万的赔偿,所以现在人们就纷纷地传闻。因为新的交法里面提出了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是负全责,您怎么理解这样问题?

  丁立明:实际上对于机动车负全责这种说法是一种误解,这种说法不是很准确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推定是你驾驶员一方的责任,然后还有减免以及免责的这种情形,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有交通违法的行为,同时你驾驶员又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的话,可以减轻你的责任。另外,如果是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也就是我们说的“碰瓷”,在这种情况下是免除机动车驾驶员民事赔偿责任。

  主持人:我用这个方法来推导这个案子,因为现在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50%对50% 。可以说先是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百分之百,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减50%,是这么考虑吗?

  丁立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以前的我们实施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事故处理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以前我们实行的是以责论处,由交管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根据你认定的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新法规定的就是把民事赔偿和由交管部门认定的当事人的责任分开来,交管部门所作出的是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到最后民事赔偿这部分不是由交管部门来作出的,这部分可以自行协商。你也可以请求交管部门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一起协商解决,如果不同意的话由法院最后来认定。

  主持人:针对赔偿的标准,针对赔偿的数额,目前新法有具体的规定吗?

  丁立明:赔偿的数额以前我们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里规定的,一些相应的赔偿条款和计算办法。现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是按照今年的5月1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了七项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像死亡赔偿金,以前规定赔偿年限10年,现在规定赔偿年限是20年。还有伤残赔偿费用,还有被抚养人的赔偿费用等等,加起来数额确实是比较大。说明人本身的价值提高了。

  主持人:您也听到在刚才个案里面行人的说法,行人说有本事你撞我呀,反正撞完我之后你负全责。这就是大家最大的担心。

  丁立明:首先我个人觉得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比如刚才那个案子,驾驶员赔一半,死者家属也要赔一半。如果要造成人身伤害的话,受害者承担的痛苦是多少钱都赔偿不起的。

  目前根据北京市交管局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由行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到8%,由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到85%.

  主持人:司机还有一个抱怨,出事后确实这部法律是保护行人的权利,先假定司机要承担百分之百,然后根据行人的责任的多少再来减免,再来进一步确认司机的责任。关键是赔偿标准又提高了,即便您减免了一部分,对于司机来讲,可能他接受的那部分也是一个非常高额的数字。于是就有人说,你这部法律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我赔不起,机动车的驾驶员我也是人啊。

  丁立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保护人的生命权。因为驾驶本身是个高风险的工作,可能对周围产生一定的危害,再有就想通过建立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交通事故社会借助基金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民事赔偿这方面的风险。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之内进行赔偿,如果超过了这部分你无法承担,可以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进行垫付。

  由于现在我们相应的条例规定还没有颁布实施,所以现在还没有实行,驾驶员感觉到无助。实际上颁布实施以后,在这方面就可以降低他的风险。9月3日,北京市就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办法首次召开了听证会,会上大家强烈呼吁,《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4个月了,相关的保险条例应该尽快出台。

  主持人:目前北京市已经就北京市实施道路安全法办法举行了听证会,所以这场争论可能很快就会有一个最终的结果。不管最后哪一方的观点被采信采纳,有一点大家是没有怀疑的,法律永远在保护最大多数人群的合法利益。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无疑是在行人、机动车驾驶员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三者之间,寻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为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来保驾护航。感谢您参与今天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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