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腐败官员的境外退路 立足于发案后境内抓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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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5:09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消息:检察机关将采取五项举措加大境外追逃力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广东省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境外追逃工作会议上透露的信息。 面对当前境外追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检察机关采取措施加强境外追逃工作的力度,无疑是令人欣慰的。但是,打击贪官携款潜逃境外,显然是追逃不如“堵”逃,追逃不仅成本巨大,要耗费大量的公共财力,而且,为引渡一名贪官时常还要启动国家的外交程序
9月12日《检察日报》的报道说:据统计,去年1月至今年7月,仅福建省就有6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其中案值在100万元以上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有6人,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黄某,带着数千万元和情妇逃到了美国。检察官就此分析出4个特点:贪官外逃多有准备、高官增多、窝案串案突出、与社会丑恶现象并存。 可见,贪官之所以能够携巨款外逃,与人们从前印象中的“仓皇而逃”不同,他们都有一个较长时间的预备期,大多还为外逃做过长期的精心准备,一旦案发可以甩手就走。出现这种情况,显然与当前对官员“外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力有很大关系。 这几年,国家放宽了对普通官员外事活动的监管,除了因为涉及到政治因素,对省部级以上党政一把手的外事活动仍按照组织要求进行审查报批外,对省部级以下(包括中央直属重点企业)党政官员的外事活动,都下放了管理权限,减免了许多审批手续。一些地方官员打着“招商引资”、“参观考察”的名义通过非正常途径出国,使原本并不严格的制度更加形同虚设。表面看来,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地方和企业的对外交流,增加对外交往和开放的机会,但同时也为贪官能在合法“外事活动”的掩盖下,在境外为自己营造后路提供了机会。 现在,许多官员都有出国考察或商务洽谈的机会,没有机会的也想方设法制造机会。他们出国后,不是隐瞒自己的中共党员身份,就是完全回避自己的党政职务,花费大量的公款却手持因私护照,自由来往于境内外。有的是借“学习考察”之名旅游和挥霍公款,有的是借“商务洽谈”之机在境外为自己的子女安排留学、经商,有些甚至是利用尚未暴露的赃款在境外投资办企业,并借此申办国外的长期居留手续……凡此种种,都是放松了对官员“外事活动”监管后带来的恶性结果。有了长期出国的经验,积累了在境外生存的基础,一有危险他们往往可以顺利出国。 所以,根除贪官外逃,不能治标不治本。要从严格管理“外事活动”上入手,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官员外事活动的审查机制,设立严格的外事活动纪律,并出台相应的法规,适时开展清查工作;对所有官员的涉外交往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使他们没有为今后在海外生存“铺路”的机会,从根本上减少贪官外逃的可能。 相关专题:中国打击外逃贪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