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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重在社区功能归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3:13 新京报

  从昨天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北京市将从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入手,理顺政府内部街道办事处与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理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社区民主自治的关系,以期实现政府职能到位、市场作用入位、社区功能归位。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说,“既不能把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政府,使其成为取代甚至推诿政府专业管理部门职责的一个‘筐’,也不能削弱政府在这一层面上的综合管理”。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或许意味着: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经进入了全面转型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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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早在2002年3月,地处南京市新街口的白下区淮海路就在民政部和省、市民政部门的直接指导下,进行了街道体制改革的大胆试点。在这次改革中,淮海路街道办事处被撤销,各职能科室全部摘牌。街道办的原有职能经过梳理和剥离之后,一部分行政职能移交给了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另一部分社会职能则由社区全面承接。

  上述改革其实表明了街道办事处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尴尬地位。根据现行法律,街道办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本身并不是一级政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它又承担着许许多多的政府职能。虽然街道办事处的门类齐全,但由于职、责、权、利的不统一、不对称,致使其行政效能和运转效率难以令人满意。

  从另一个角度看,街道办往往又对社区的自治权构成了制度性的侵蚀,一些时候甚至阻碍了社区自治的发展。比如长期以来,居委会大都被街道“改造”成了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了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而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的自治活动也时常会受到街道的干预。最终,街道办事处很难成为社区居民的代表,无法担当整合社区居民利益的重任。改革街道管理体制已经迫在眉睫。

  从改革实践来看,南京淮海路街道办事处撤销以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走到了“前台”,减少了管理层次,同时,社区的自治功能明显增强,一些适合市场运作的社会事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交给了社会自身,社区居委会依赖街道办事处的传统模式被打破,加强了社区居委会的主体作用。

  当然,直接撤销街道办也会带来很多的弊端,而且显得有些操之过急。但有一点是确信无疑的,那就是必须明确界定其在当前应该扮演的角色———在区政府的授权下,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

  当前最重要的是为社区减负,推动社区民主自治。从管理形式来说,也要由过去的行政命令式向注重参与的治理型转变,并从组织上解构社区行政化的倾向。应当承认,社区正日益成为城市管理的微观重心。转型后的社区体制将从根本上改变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不是为了“管”居民,而是力求成为居民实现利益诉求的通道;同时,居民也愿意为社区发展出策献力。这种主张合作、参与、效率的社区治理体制,理应成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本报特约评论员汤敏轩(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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