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金龙鱼广告事件”的百姓视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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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4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9月14日《京华时报》报道,金龙鱼1:1:1调和油涉嫌虚假宣传事件再次升级,9月13日,国内7家粮油名企联名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递交“紧急致函”,要求工商部门叫停金龙鱼广告。 笔者注意到,自从8月26日某媒体刊发“金龙鱼”推出的《您的炒菜油是否健康?》软广告文章并引发争议以来,媒体及公众虽然对此事件给予了足够关注,但多是抱着一种“
该报道中披露,“金龙鱼1:1:1调和油在广告中宣称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的中国国家标准高于欧美标准20倍,过量摄入容易形成肝中毒、肝昏迷、死亡。对此,7家企业认为这会引起消费者的恐惧,故要求工商部门勒令停止一切与1:1:1有关产品包装、标签及广告宣传。”据悉,北京市工商局已于当天受理此案,国家工商总局也收下了材料。 从一个消费者的视角看,至此,该事件已经不能只被视为是一场商战了———这个“过量摄入容易形成肝中毒、肝昏迷、死亡”的黄曲霉毒素b1的检验标准,确实是这个样子的吗?作为消费者,我想我们有权利知道这一说法到底是否属实;我们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索取真实的答案,期待一个确定无疑的、科学的说法。 显然,假如金龙鱼广告中所宣称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的中国国家标准高于欧美标准20倍”属实,则事情便需要进一步讨论,需要有关专家进一步研究、确认其可能的危害;推出这样一个标准的部门,也应该站出来解答公众的疑问,或者是承担(当然,也许这是其承担不起的)一定的责任;而假如不属实,则这应该属于某一方的恶意造谣诽谤,应该治其扰乱市场的罪名。 总之,“金龙鱼广告事件”影响如此之大,无论如何,它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问题,而应该是一个涉及法律的、极其严肃的事情———无论对于哪一方来说,都是如此。退一步说,假如该事件不足以走上司法程序,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工商管理部门就更应该及时站出来予以澄清。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消费者,我们不关心各粮油公司间的是是非非,甚至不太关心最终谁会受到处罚,我们关心的是那事关我们这些消费者健康的“标准”问题。也就是说,对这种已经“引起了消费者恐惧”的或真或假的迷雾的内幕,我们需要一个确定的答案———因为,这与我们所有消费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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