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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机场设专门办公室解决航班延误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6:17 东方早报

  消费者以后遇到航班延误,将可直接在机场空港办公室讨“说法”,如延误超过四小时,可获至少100元的经济补偿。记者昨日从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获悉,上海首个“机场消费者组织空港办公室”日前在浦东机场成立,专为消费者解决航空方面的消费争议。

  消保委在机场设点

  此前,消费者在机场遇到航班延误等消费争议,因缺乏专门的消费者组织,只好都找工商机场分局调解。空港办公室秘书长李年表示,“工商局毕竟是行政部门,职能是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航班延误等航空消费争议属民事纠纷,航空公司并未违法,因此机场急待设立专门的消费者组织来调解航空消费争议。”

  据悉,空港办属市消保委直属机构,在机场范围内行使市消保委的职能,目前的办公地址设在浦东国际机场的工商机场分局。以后,空港办在浦东和虹桥机场都将设专人现场值班应急,消费者如在机场遇消费争议,只要拨打“12315”投诉热线,就可迅速得到工作人员的现场调解。

  去年“协定”成调解规则

  “目前,航空消费争议焦点还是航班延误。”李年告诉记者,遇到航班延误争议,空港办将主要依据工商机场分局与六家航空公司签订的《上海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来处理。去年4月,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与东航、南航、厦航、深航、海航、国航等6家航空公司签订了《上海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

  根据《协定》,航班延误20分钟之内,航空公司应及时解释,并安排必要的膳食和休息;延误超过4小时的,应补偿每位旅客至少100元;次日成行的,补偿每位旅客200元,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

  除航班延误投诉外,机场的消费争议还集中在航空客运上,如航空公司超额售票导致消费者无法登机等。对此,《协定》规定,如果旅客当天转乘其它航班,航空公司应免费提供膳食,并补偿票价的10%或提供等值的相关服务;当天无法安排航班的,航空公司应免费提供膳食和休息,并再补偿票价的20%;消费者也可原价退票,航空公司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如果消费者自己遗失机票要求补票,由于补票价格与航空公司引发争议,空港办公室将按照各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因航空公司过失导致行李损坏、丢失、错运的争议,将按照《民用航空法》、民航总局《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调解。

  安全是消费者的最大权益

  那么按行业和部门规章来调解争议,是否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年认为,航空运输最重要的就是安全,这些部门规章都参考了国际惯例,以保障安全为基本原则。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讲,消费者的安全权也是第一位的。因此,遇到因空中管制、天气等非航空公司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空港办公室就应尽量给消费者做好解释和协商工作。 东方早报记者 肖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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