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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能力建设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9:07 南方周末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以清醒、深厚、高度的历史自觉,通过丰富执政能力的内涵,在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等重大问题上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为我们党紧紧抓住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切实肩负起执政兴国这一伟大使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执政能力建设需落实到每个党员身上

  □黄苇町(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

  黄苇町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被前所未有的强调。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一部纲领性文献。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一项根本建设和历史性战略任务,应该落实到每位普通党员的身上,使之不断提高加强执政能力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有些普通党员认为党的执政能力与自己关系不大。但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联系群众、团结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好与坏,都是党的整体执政能力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群众也是通过每个普通党员的作为来认识党的。能否把“三个代表”贯彻到每一个普通党员的形象上、落实到行动中,至关重要。只有不断提高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实现整个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

  中央对全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工作一直抓得很紧,要求党的各级干部做坚持“三个代表”的模范。四中全会前,我们党还在部分地区和单位对党员进行了“先进性教育”的试点工作。从思想理论、组织纪律等方面武装党员,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党员,已经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我相信,“先进性教育”必将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适当的时候在全国逐步展开。

  而在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个条例和过去相比可操作性更强,明确规定了什么是一个党员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

  改革开放后各种思想意识形态的大量涌入,使社会上出现了价值观多元化现象,在部分党员中也出现了价值观的多元化的倾向,例如在某些党风不太好的地方,出现作风涣散、纪律废弛的现象。以前不敢做至少认为是不对的事,有些人现在也认为无所谓了,甚至经不起权、色、利的引诱,堕入腐败的泥潭。

  在这种情况下,重申共产党员的纪律,就是要维护党组织的严肃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先进性。不合格的党员就是白给也不要,否则就要损害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党正在从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各方面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的执政能力最根本上取决于党的建设,今后,党的建设工作将更加重要和突出。

  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出发,在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是“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针对当时领导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科技和专业知识不足的现象是非常必要的。但到了今天,只提“四化”显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特别在有的地方,“四化”逐渐演化为“资格本位”:“知识化”和“专业化”变成单纯追求文凭和职称,“学历腐败”等现象滋生出来;“年轻化”成了谁年轻谁有希望被提拔,年龄大的就“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革命化”往往难以衡量。

  今天,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正在由“四化”向“五种能力”转变。“五种能力”包括: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五种能力”又从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升华为对全党的要求。执政党对其组成者的要求体现在更要求能力而不是资格上,这就是一种新的进步。

  胡锦涛同志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反映了对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对执政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四中全会之后,这种要求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提高。

  执政新路:强调合力 强调协调

  □谢春涛(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主任)

   

  谢春涛

  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权威会议和权威文件对此观点第一次表述。这个观点很新,反映出了中国共产党对执政问题的全新认识。

  执政党为了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需要谋求大多数人的支持。但现在的社会群体———包括这些群体的利益需求,或者说诉求———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多元化。要想得到最大限度的支持,要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包括协调他们之间的不同利益和矛盾。

  过去我们只划分工、农、兵、知识分子等几个群体,但现在出现了比过去复杂得多的群体,而且在一个群体内部还有利益分歧。举个例子,前一段出现的粮食涨价问题,带给不同群体的感受不一样,但是这里还有个长远和整体的利益调整。所以执政党需要协调、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让各个阶层都知道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回报。这样他们才会觉得社会公平,让执政党拥有更多的社会基础。

  这个思想和观点有继承、有发展。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七一”讲话时,就已经提出“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党的十六大也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不只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是落实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本届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及“五个方面的协调”,都认识到新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已经和过去不一样了。这些阶层、群体利益的变化,包括利益需求的变化,应该说现在认识得比过去更清楚了,而且表明党在理论和实践上更成熟地处理这些问题。

  中国共产党在未来的执政之路中,将进一步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兼顾起来、把最大多数人团结起来,从而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

  今天,各方面利益的兼顾已经在很多具体政策上体现出来。比如,建立全社会的保障体系等,解决了一些人的最低生活需要的问题;本届政府所强调的“协调发展”,也是意识到了改革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得失不一样。改革最终是要使大多数人得利,而不是相反。

  中国共产党未来执政之路的另一个新动向是,将更加强调党的整体的执政能力。十六大强调了执政的几个方面的能力,包括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等,这次全会的公报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国际等五个方面执政能力作了阐述。以前强调的五个方面的能力,可以理解为领导班子和领导者个人的能力。而现在,强调的党的整体能力、强调制度的设计,将突出党的整体执政能力的提高,这非常让人期待。

  党的执政方式如何科学化

  □张志明(中央党校教授)

  张志明

  四中全会提出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这将成为党建中的重大课题。而这一重大课题的关键,是党政关系将更加科学和谐。

  党政关系是指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所谓国家公共权力,包括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这三种公共权力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西方采取了“三权分立制衡”,中国则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形式———这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所作出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安排。

  在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使我们得以站在全新的理论高度处理党政关系。

  这个高度是,把党政关系问题放在执政党、国家公共权力和社会这样一个大的系统中重新考量,进而把党政关系放在执政党的执政方式的视角来深入考察。从十五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体现了这种考察的理论成果。而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这些认识概括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指明方向。

  要科学执政,就不应当是简单地实行党政的所谓“分”与“合”,把不同性质的权力在党政之间作简单分割,而是科学界定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不同职能;要民主执政,就要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决定、监督,让他们真正成为主人;要依法执政,党就应当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来行使自己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通过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

  为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比如,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论述中,明确地界定了党对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领导的原则,从而为进一步明晰党和国家公共权力的职能,实现真正的党政职能分开、从体制上理顺党政关系指明了方向。

  在谈到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时,全会强调党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全会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谈到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时,强调党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谈到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时,强调党要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而在党政关系问题上,一些规定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其中包括:第一,在强调党委在同级“四大班子”中的领导核心的同时,也强调了党组在人大、政府和政协内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在强调党委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强调要善于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贯彻党委的决策和部署。第三,在大家普遍关心的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方面,提出了要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交叉任职,切实解决党政领导成员分工重叠问题,减少领导职数,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第四,在大家反映强烈的各类领导小组过多过乱的问题方面,提出要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规定一般不设实体性的办事机构。第五,强调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可以相信,这些措施的落实,将稳妥有序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依法执政的全新突破

  □辛鸣(中央党校博士)

  辛鸣

  执政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根本建设。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不懂得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嘉禾拆迁事件”就被定义为一个集体滥用权力的标本。

  这些不规范的执政方式和执政行为,不能再行继续。党的执政能力高与低不仅仅表现为刚性的执行与自上而下的指令,更体现为社会动态有机的和谐和群众自觉自愿的认同,体现在法律的自觉维护和法治的自觉践行。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对宪法的地位、宪法教育与宪法意识、宪法的保障制度等问题进行详细、明确的论述,要求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他以总书记的身份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给了全党、全社会以强烈的警示。

  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一次集体学习的主题是宪法。在学习中,胡锦涛再次指出,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他同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执政,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我们党是执政党,应该在贯彻实施宪法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做遵守宪法的模范,严格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严格贯彻实施宪法。

  十六届四中全会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现代法治国家,执政党是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重要作用。执政党有依法执政的责任与义务,但任何党员没有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特权。对于执政党的成员来说,“依法执政”的方略不仅要写在文件上、见于报告中,更要树立在头脑中、落实在实践中。

  我们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明确提出党在贯彻实施宪法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强调党要善于通过法律正确认识、选择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利益;善于通过法律的实施,保护合法利益、抑制非法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一切都反映了我们党在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方面找到了新方式、新途径,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面有了新举措,在通过依法执政,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认同,提高执政的科学性、有效性方面有了新突破。归结起来一句话,就是在贯彻执政方略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本报驻京记者 吴晨光  □实习生 周密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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