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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次追究在网上发黄帖者的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0:10 青年时报

  时报讯 韩某是一个资深网虫,特别喜欢在论坛上发黄帖灌黄水。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因为这么个爱好,日前,自己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在杭州还是首次。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1月至7月,韩某为了寻求刺激、吸引人气和得到更多的经验值,在某网站的论坛上发布了含有淫秽内容的主帖21篇,图片38张。据统计,帖子的阅读量 达11831次,跟贴总数达499个,涉及注册会员250名。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韩某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这一行为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第364条第1款之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或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将被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传播淫秽图片等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如果韩某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将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报记者曾建宁通讯员李珍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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