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一启动新版旅游合同 不足16人拼团不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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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0:32 金羊网-新快报 |
新快报讯(记者 杨升华) 即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启用的广州市新版旅游合同,从多个方面对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都作了详细规定。 旅行社不用示范合同要备案 据介绍,两新版合同均为示范合同,也就是广州市经批准经营国内和出境旅游业务 的旅行社,在接受旅游报名或与旅游者(团)签订旅游合同时,须参照使用。而旅行社(公司)使用自行制定的旅游合同或自行增加补充条款的,应在合同订立之前将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报工商部门备案。在新颁布的《示范合同》中,广州市国内(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旅游组团合同组成,旅游发票、行程表和报名表都视为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参团人数不足16人可“拼团” 新的示范合同规定,在参加国内游中,如果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以及征得游客同意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此外,对16人(不含小孩)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但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合同规定旅行社免责条款 对于黄金周期间经常发生的航班延误问题,示范合同也有对应条款。合同规定,对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不服从安排,损失由游客承担《示范合同》还特别提出,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对于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同时,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行程更改,团费多退少补 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新合同中还规定,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部门(如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或酒店)的规定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非旅行社责任的,旅行社不承担事故责任。 小费不包含在团费内 记者看到,在新的示范合同中,对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有了更清晰的规定: ●一般国内游团费主要包括: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以及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还有行程表中的膳食费(不含酒水)和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出境游的团费中,增加了一次行程签证费用和境外机场的建设税。而旅行过程中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和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都不包含在团费内。 相关专题:2004“十一”黄金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