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称省内居民电价一年内不会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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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6: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金辰、钟洁报道:由于煤炭等燃料价格上涨,广东省物价局发文将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提高0.6分/千瓦时。省物价局今早表示,此次上网电价调整,不直接牵涉到居民用电。 据悉,上次调高上网电价是今年1月1日,在原标准上提高0.7分/千瓦时(含税),这次对现有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提高0.6分/千瓦时(含税),不含税提高0.513分/千瓦时。对 于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由各地物价局会同当地供电分公司公布其调整前后上网电价。通知还统一核定新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今后广东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0.5分/千瓦时(含税);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2分/千瓦时(含税)。 省物价局人士今早解释,上网电价不同于销售电价,此次调整不直接涉及普通居民。据悉,此前在8月27日,省物价局已作出调整销售电价的决定,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2分/千瓦时,但居民住宅、农业生产电价暂不调整,该政策自6月15日实施之日起暂执行一年,换言之,如无意外,居民用电电价一年内不会变。 相关专题: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