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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布十一黄金周出游六点提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8: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 (记者 孙玉波)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与管理所近日发布“十一”黄金周出游提示。

  提示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参团报名确认旅行社资质。参团出游前,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 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含港澳)须由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

  第二、签好合同并保留好发票。合同、发票或收据和行程计划都是重要证据,应妥善保存以上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就是处理的凭证。

  第三、平和心态对待客流高峰。黄金周期间亿万人出游,对人流集中所带来的等候和拥挤情况,旅游者要有心理准备,不要因此烦躁,影响游兴。对由于气象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更要理性对待,理性处理,共同维护好黄金周市场秩序。

  第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个黄金周都有道路交通安全、个人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事故发生。虽然各旅行社按有关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为了进一步增强旅游者抗风险能力,建议出行前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购物和自费项目在合同中明确。针对以往投诉较多的自费、购物次数多、占用游览时间多的问题,在出发前要确认好行程中费用所包含的项目和景点的停留时间,购物时,要索取正式发票,并核对发票上的文字与口头介绍是否一致。

  第六、及时投诉和理性维权。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如协商不成,在黄金周期间可向各级假日办投诉,也可在回到报名地后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

  相关专题:2004国庆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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