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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原省电力公司副总贿赂267万元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3: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副厅级干部、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俊杰提起公诉。经查,李俊杰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7万元、美元1万元和一台价值5.8万元的等离子电视机,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10万元占为己有,除此之外,另有人民币108万元、美元6.7万元和港币4.4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李俊杰1996年3月任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2002年12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检察机关认定李俊杰的受贿、贪污事实如下:1998年和1999年,李俊杰在省送变电公司下属电力大件运输公司与山西电力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时,将10万元占为己有;1998年至2002年,李俊杰应北京某个体商人请托,帮助其不经招投标程序,直接与省送变电公司签订了一笔业务,从中收受贿赂20万元;2000年至2004年2月,李俊杰帮助夏某在桩基工程中中标,从夏某处收受贿赂160万元;2002年年初至2002年3月,李俊杰应郑州某工程公司经理宋某的请托,在送变电公司超高压运检楼消防工程招标过程中,让宋某的公司中标,从中受贿20万元;2002年年初至2002年4月,李俊杰对上海某公司予以关照,使其在评标分数位列最末的情况下得以中标,从中收受贿赂10万元;2003年,李俊杰应福建个体商人杨某请托,帮助杨某在送变电公司超高压运检楼外挂石材供货的招标中中标,收受杨的贿赂30万元;2003年3~5月,李俊杰应李某请托,帮助李某承揽濮阳、鹤壁的4项电缆防火工程,先后3次收受李某贿赂12万元和一台价值5.8万元的等离子电视机;2003年下半年,李俊杰在省电力公司凤凰变电站的电气设备招标过程中,帮助平顶山某公司中标,从中收取贿赂15万元;2003年至2004年,李俊杰应某实业公司经理李某的请托,让有关领导在一招标过程中对李某予以关照,收受贿赂1万元。

  经群众举报,今年5月9日,省检察院批准对李俊杰依法初查。6月25日,李俊杰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记者 徐华)线索提供 亦丹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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