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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改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完善媒体舆论监督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5:41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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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昨天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审议《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对原稿赋予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进行修改、完善,其中提出:对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草案修改稿,新闻媒体可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新闻媒体报道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反映问题后,有关 部门不仅应当及时查处,而且对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还应依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指出,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要强调领导民主、公开、透明决策,接受社会监督。向新闻媒体通报重大问题的调查情况可起监督作用,同时也可以正视听,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一些委员指出,法规应当规定新闻媒体通过何种渠道获取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并明确送审制度,这样法规才具有可操作性。

  从委员讨论情况看,该法规草案将作较大的修改。本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该法规进行第二次审议。 作者:记者方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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