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名局长私驾公车被抢续:遭劫局长被罚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浙江省瑞安市纪委近日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发出“处分决定”: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彭某和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林某,因违反有关规定在夜晚公车私用,结果遭歹徒抢劫,公车至今尚未寻找回来,致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害,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公车被劫所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赔偿。 今年6月14日晚,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彭某,自行驾驶本局的一
彭、林两人均为局主要领导,却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车辆被劫,致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害,其行为已违反党纪。 据温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