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 > 正文

湖北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 暂住人口须办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0:30 荆楚网-湖北日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刘娜、通讯员公宣、严国志报道:10日,省公安厅针对流动人口管理问题提出,凡拟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务工经商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较大,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中,被侵害对象也有很大一部分是流动人口。

  初到暂住地未及时办证的,户政部门将现场办证或发放补办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不申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未督促暂住人口办证的出租房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将受到处罚。

  各地公安机关将以出租房屋、中小旅店、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户口调查,协助居(村)委会和暂住人口登记站(服务中心)做好登记和暂住证办理工作。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