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储备局原局长受贿及挪用巨额公款被公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7: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十月十八日电(张恩 梁波) 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今天称,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原局长田梅在任职期间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交忻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原局长田梅贪心无度,在任职期间私自将本单位三千五百万元人民币公款用于搞银行的“以存定贷”赚取高额利息,还将四百万元人民币公款
检察机关指控,一九九五年,太原某公司经理张某告知田梅,山东青岛、河北承德等地有银行在搞“以存定贷”,即存款户除可获得银行正常的存款利息外,还可从用款户手中赚取高额利息。 听到有此“好事”,田梅便于一九九五年八月和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分两次安排储备局原财务处处长魏某,先后将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与两千万元人民币存入指定的银行搞“以存定贷”。储备局除得到银行正常支付的利息外,还分别获得用款户的额外高息一百零五点三万元人民币和一百三十点六万元人民币。同时,中间联系人张某也从用款户手中获取非法利益二百万元人民币。 田梅后来以女儿生病治疗为由,希望张某能给她补助。于是,张某从其所获的非法利益中分给田梅四十万元人民币。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和一九九七年十月,田梅还两次安排魏某挪用储备局三百万元人民币和一百万元人民币供张某炒股、经营使用。张某将本金与高额利息归还后,田梅指示魏某进行虚假记载或不做财务记载。 据悉,山西检察机关以田、魏二人涉嫌共同挪用公款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山西忻州市中级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