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知称如发生重大拆迁事件将核减拆迁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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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6:37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 如果在拆迁中发生重大违法拆迁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政府将核减拆迁事故发生区(县)的本年度拆迁计划。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文件的通知》要求, 规范拆迁行为,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 通知说,各部门要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享有知情权及对估价、裁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编制拆迁规划和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未列入拆迁年度计划的项目,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凡房屋拆迁中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项目或区县(除重点建设项目、危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城镇居民和农民户数低于拆迁城镇居民和农民总量50%的,核减区(县)本年度拆迁计划;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城镇居民和农民户数低于项目应拆迁城镇居民和农民总量50%的,对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的其他工程及该项目的后期工程,不再安排拆迁计划。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涉及的城镇居民和农民户数占本区(县)拆迁城镇居民和农民总户数比例超过5%的,核减区(县)本年度拆迁计划。 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批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于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不全,补偿资金或者安置用房准备不足的项目,不得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相关专题:关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