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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成新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6:07 北京晚报

  《办法》,就是市民们俗称的“新交法”,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备受北京市民关注的“机动车负全责”、骑车带人、公共汽车排队、交通协管员法律地位、自行车登记、事故赔付等6大问题有了最终定论。

  新交法解读

  “机动车负全责”有3前提

  此前,争议最大的无条件的“机动车负全责”将在“新交法”实施后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新交法”对“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设定了3个前提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该3个条件,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才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也就是“机动车负全责”。这3个前提条件为: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却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新交法”还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骑车带人有条件

  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民可以合法的骑车送孩子上学了,当然这也是有前提的。“新交法”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坐椅中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营运”。

  公交车不再排队进站

  公共汽车进站车多而排队等候的要求被删除,但是在“停靠站内揽客、待客”是不允许的;自行车无须再上牌照;交通协管员的合法身份也在“新交法”中得到了确认。

  不开报警灯最高罚二百

  在“新交法”中,“救援车、清障车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将处以200元的罚款。鉴于“新交法”草案修改稿中有关罚责的个别条款缺乏法律依据,“新交法”中对这一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删除。

  例如,草案修改稿中曾经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否则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而在“新交法”中,关于该行为只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新交法热点

  第三者责任险再成焦点

  在“机动车负全责”等问题尘埃落定后,“保险”成了会后记者采访各委员时,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新交法”第69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先行赔偿。”王嘉彦委员在会后向记者介绍说,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一种公益性质的商业保险,它属于国家强制性质,原则上保险公司在从事此项业务时不盈利也不亏损。而在“新交法”中提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从保险费中支取。

  目前,北京市机动车现行的所谓强制保险,其实质仍然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只是转嫁机动车一方的部分赔偿风险,机动车无责任时不进行赔偿。“新交法”将依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是,作为“新交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收费标准和赔偿标准均没有定论。

  “新交法”的表决是昨天下午会议的最后一项,前来旁听的10余名市民在工作人员的护送下迅速离开人大,记者采访了其中一位姓陈的小姐,陈小姐觉得“新交法”这次广集民意实施后肯定会更实用,但是她认为关于第72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实施起来可能有困难,“他们是不是故意的,这很难界定”。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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