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原书记被判12年 阅兵曾花去百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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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1:03 北京青年报 | ||||||||
“阅兵”书记安徽受审 李兴民乘坐检阅车“阅兵” 报道阅兵式“盛况”的《亳州报》
安徽阅兵书记一审被判12年 以“为庆升官全城大阅兵”而闻名的安徽省宿州市原副市长、亳州市委原书记李兴民,10月22日被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
法庭宣判后,李兴民当庭表示不上诉。 当官之初也想做好干部从拒贿到受贿尝出甜头 “我也想做个好干部,但谈何容易啊!”李兴民在归案以后,不止一次发出这样的感慨。 在9月14日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李兴民自1996年初至2001年4月在担任原县级亳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宿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整、协调贷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唐玉英(已作不起诉处理)非法收受王某某等25人43次所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的第一起受贿事实是在1996年2月。当时,担任亳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的李兴民到辖区十九里镇检查工作时,发现该镇副镇长王某某正在为落选副镇长的事愁眉不展,就劝他:副镇长落选了不是还有机会当副书记嘛。 为获得重新被安排职务的机会,几天后的一个晚上,王某某用报纸裹着2万元来到李兴民家,李兴民不在家。李兴民的妻子唐玉英把钱收下了。 李兴民回家看到后态度非常坚决:“这钱一定得送回去!” 拒贿半个月后,王某某再次带着2万元敲开了李兴民的家门。 这次李兴民收下了:“人家上门送钱还得看咱的脸色,也挺难的。再说他已经送过一次了,你这次不收,他还会第三次、第四次上门,不达目的他是不会罢休的!” 随后,由于李兴民的干预,王被任命为镇党委副书记。 原亳州市大寺镇党委副书记李先禹,先后三次到李兴民家送钱,提出升迁要求,都被李兴民拒绝了。1998年春节前的一天,李先禹又到李兴民家送3000美元,李实在过意不去,就收下了。随后,李兴民压着组织部门,把李先禹安排到三官镇任镇长。 尝到甜头后,李兴民再不拒绝源源不断送上门的钞票。 亳州市工商局原局长牛某某通过行贿当上了市长助理。亳州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司某某在行贿后被任命为亳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书记(副处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