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重点打击查办监管场所司法腐败职务犯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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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7:49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3日讯(郭洪平 记者焦庆乐) 作为在全国影响较大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贵州省宁谷监狱原监狱长吴永刚等8人受贿、徇私舞弊违法减刑案及其他3起大要案,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被点名“亮相”。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说:“检察机关把查办和预防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作为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2003年1月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监管场所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938件1079人。
据了解,在这九百多起案件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案件195件,贪污贿赂案件141件,虐待被监管人员案109件,徇私舞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61件,私放在押人员案34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查办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力度还会加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办案措施,明确打击重点,突出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据介绍,为了方便监所检察部门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决定调整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分工,已下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明确规定:“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监管场所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这样,原来由反贪污贿赂部门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划归监所检察部门负责。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