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原襄樊市副市长赵振受贿一审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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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4:05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11月2日电 湖北省襄樊市原副市长赵振与妻子冯卓琼,7年间共收受他人贿赂财物计97万余元,且有96万余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赵振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冯卓琼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湖北日报》报道,法庭查明,1995年,赵振担任襄樊卷烟厂厂长后,开始收受
1999年,赵振担任襄樊市副市长后,更加变本加厉。他应广东个体烟叶商人梁某请求,多次同意梁某与襄樊卷烟厂签订烟叶购销合同。至2002年,赵振收受梁某的好处费共63万余元及一套价值1.8万余元的音响。其间,赵妻冯卓琼代收贿赂款45万元,并为梁某吹枕头风。法庭还查明,检察机关扣押赵振的财产折合人民币301.2万余元,赵振对其中96.5万余元人民币不能说明来源。 法庭认为,在共同受贿中,赵振系主犯,冯卓琼系从犯;案发后,赵振夫妇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