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色情交易究竟水有多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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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8:22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网络色情交易究竟水有多深
有人说网络这潭水很深,所以不少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常常怕拿捏不准,而不愿涉及。 上海警方此次集中破获的网上组织、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并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有关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一系列行动恐怕是“我国司法机关介入网络打击色情犯罪的前奏之一”。 网络的水深,只是因为网络作为虚拟世界它展示开来的舞台无边无际,而利用网络犯罪的行径,只要剥去“网络”这层皮,其运作的手段和方式其实与以往的卖淫嫖娼案并无不同。这可从记者了解到的这几起案例中窥见一斑。 案例一,2004年7月,犯罪嫌疑人龚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某网站“上海不夜天聊天室”以“靓少妇”为网名,公开发布卖淫信息,并留下联系电话,由此来招徕嫖客。龚某某招募卖淫女王某某等人,在其租赁的上海市延安西路某单元房内,向从网上招来的嫖客进行卖淫活动,每次收取人民币300元至400元不等,尔后龚与卖淫女四六分成。 案例二,2004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上海安顺路上一网吧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卖淫信息,同时公布嫖客与之联系的电话,王先后招募卖淫女“小雪”、曲某某、谢某在其租借的上海虹桥路某广场的单元房内进行卖淫活动。王从卖淫女非法所得中收取50%的抽头费。 案例三,2004年7月,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带领其女友田某某及其从江西新干县招募的卖淫女苏某某、周某,入住上海市东诸安浜路某酒家客房,由曾某某教她们如何上网在“上海不夜天聊天室”招嫖卖淫的方法,从事网络招嫖卖淫活动。他们谈妥,曾某某负责她们的住宿,苏某某、周某卖淫所得与曾对半分成,田某某的卖淫所得全部交给曾某某。 …… 记者在翻阅上述案件的有关材料时发现,这类案件有很多共同点,比如: 组织者上网时都会起一个令人有想象空间的化名,诸如“仙霞绝色美模”、“北京混血儿”、“露露”等; 上聊天室招嫖时,一经认准对象,其他一概不聊,直奔主题,直接就将服务项目、价格和联系电话上贴; 组织者提供食宿,卖淫女卖淫所得与“老板”分成,有四六开、有五五开、也有六四开的;一些组织者为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多的收入,往往让卖淫女一天招嫖3、4次,甚至更多; 卖淫场所均为在上海高档居住区内租借的商品房; 嫖客大多大专以上学历,有较高收入,工程师、研究生都有; 卖淫女基本为江西、湖南、黑龙江等外来女。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