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贪官狱中状告媒体 不满自己被称为刘涌姘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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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4:4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巍)“作为一名有着13年刑期的服刑人员,法律已经给予了她应有的惩罚,但没有人可以剥夺她的民事权利,没有人可以随意对她进行侮辱。”焦玫瑰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沈阳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状告中国青年报的名誉权案。 庭审现场
不到10时,焦玫瑰的代理律师和众多媒体就已经来到法庭,律师一边焦急地通过手机联系焦玫瑰从辽宁赶来听审的众多亲友,一面告诉记者,焦玫瑰在服刑期间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的行使,自己全权代理焦玫瑰处理该案,会在庭审后和焦玫瑰就此案进行联系。法庭里略显嘈杂,不时能从人们口中听到“焦玫瑰”的名字。 律师宣读的一名焦玫瑰服刑期间的管教在证言中说,焦玫瑰在服刑期间看到姘头的说法后,气得浑身发抖,拒绝吃饭,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此后便开始了捍卫名誉的维权诉讼。焦玫瑰要求中青报在同等版面刊登致歉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 而对于姘头一说,中青报的代理律师从国家图书馆找到了最早提到焦玫瑰为姘头的报纸用来证明中青报并不是姘头提法的第一人,当姘头说法在网络和其他媒体都广为流传时,中青报才刊登了那篇让焦玫瑰“气得浑身发抖”的文章。同时,该文章的作者只是一名自由撰稿人,并非报社记者。 此后,原告律师在法庭上就姘头一词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声情并茂地宣读了焦玫瑰在看到报道时在狱中写的一封信:“……活着意味着屈辱,但可以找回清白,我拒绝与儿子见面,就为了将官司打到底,我相信法律会与我清白……我是真诚的,我相信我会获得真诚的回报,愿在这场诉讼中与中青报共同前进,让21世纪不再有被侮辱的生命。”这一刻,法庭上寂静无声。 截至记者发稿时,原告律师还在回答法官提问。 案情回放 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揭开刘涌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文中写道:“刘涌是如何‘荣任’人大代表的?关键之处,绝不在于他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而在于他头上有‘优质’的‘保护伞’。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原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是刘涌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是‘干妈’,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人物链接 焦玫瑰,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年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16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落马。法院查明,焦玫瑰在任职期间,索取和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等人财物,其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