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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平指著名作家叶辛抄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0:50 新周报

  “合法引用”面临八十万索赔?

  11月7日,“新语丝”网站上出现了一篇帖子,发帖人段平在文中称,他在1998年创作的长篇纪实文学《急公 好义》被著名作家叶辛抄袭。段平还在文章中举出大量实例,将他认为叶辛著《商贾将军》抄袭《急公好义》的内容进行比照 。

  《新周报》驻上海记者杨林

  段平的帖子(指著名作家叶辛抄袭一事)在网上一经发布,很快就成为文坛焦点。叶辛也迅速通过媒体对事件作出澄 清。在叶辛对媒体的澄清还未得到段平的回应时,此次争端的中间方高原影视公司却“横插一杠”,认为段平甚至对《急公好 义》剧本都不享有著作权。

  高原影视公司负责人李玉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了叶辛的说法,并认为剧本的题材本来就是由曲靖市委宣传部牵头 、高原影视公司策划组织的,段平只是受委托的写作作者之一,剧本版权理应属于策划方,而且,《急公好义》一书的出版费 用也是从宣传部筹划的资金中拨付的。

  律师说:《急公好义》著作权肯定属于段平

  11月13日下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的段平情绪有些波动,因为他对叶辛的解释相当不满意。段平觉得叶辛是在偷 换概念和推卸责任,而他与高原影视公司之间至今仍无联系,也无法对他们的说法表达意见。

  段平告诉记者,在1996年受原曲靖市委宣传部长的委托,他创作了以浦在廷(1874-1950。为一代伟人 邓小平岳父,浦为云南宣威榕城镇人,乃近代宣威火腿工业的创始人,小女儿卓琳为邓小平夫人。)身世为蓝本的纪实小说《 急公好义》,当时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而口头协议无效。

  长沙星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家曾峰在了解事件全貌后,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 关系人作为证人,才能证明口头协议是否有效。现在段平和曲靖市委宣传部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不能形成定论。即使承认段 平和曲靖市宣传部的口头协议合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 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无论如何,段平都拥有《急 公好义》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和财产权。

  谁将成为被告

  对小说《商贾将军》和剧本《急公好义》的雷同,叶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道,由于浦在廷的人生是惟一的,他按 照浦在廷的人生轨迹来撰写。而且段平在《急公好义》中对于浦后代的话也引用到了,所以两者雷同的地方肯定是有。

  对于叶辛的这种解释,段平认为站不住脚。浦在廷先生的同代人已全部过世,其直系亲属对浦在廷的情况也知之甚少 ,为了保持作品的流畅,创作中段平采取大胆虚构的手段,可以说《急公好义》一书90%的内容系虚构而成,当然这种虚构 得到了浦在廷后代的认可。

  “如果都按照历史上有的东西写会有雷同,但现在叶辛连我虚构的东西都抄袭,这怎么说得过去呢?”段平越说越激 动。段平还一再对记者提起,他在《急公好义》中虚构孙中山的那句“如果中国每一个县都能办好一座工厂,中国富强的日子 就不远了。”也被叶辛原封不动地“引用”,这是他最不能忍受的剽窃。对于抄袭官司的前景,段平似乎信心十足:“孙中山 那句话他绝对是抄的,他要是在孙中山所有的文献中找到这句话,我倒赔80万元给他!”

  叶辛在对媒体的解释中,将重点放在他和高原公司签订的版权协议上,认为他是在假定版权买断的情况下对剧本进行 创作,因此引用是合理的。而段平的观点是,他现在针对的是今年5月出版的《商贾将军》小说版本,准备起诉的对象是叶辛 和群众出版社。至于高原影视公司以及《商贾将军》电视剧本,他没时间理会。段认为,只有《商贾将军》电视剧播放形成侵 权,才会对高原影视公司进行诉讼。

  群众出版社负责人申明,不管叶辛是否抄袭,出版社均不应对此负责。

  段平把群众出版社也当作诉讼对象是否合理呢?曾峰律师认为,叶辛在群众出版社出版的是小说而非剧本,在他与影 视公司签订合同的范围之外。另外叶辛也对记者承认,他与群众出版社的协议当中,明确了一旦出现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的条款。

  引用还是抄袭?

  叶辛承认《商贾将军》小说对《急公好义》存在大面积引用,“我以为版权已经买断了啊,版权解决了我当然可以随 便的引用。”对此段平持保留态度,他认为叶辛即使引用也要标明出处,注明原作者的名字。

  假如高原影视公司和段平之间版权买断成为事实,叶辛的“引用”行为合法吗?曾峰律师的看法是,根据版权法实施 条例,版权的买断只涉及财产权,和著作人人身依托的权利是不能买卖的。因此,即使高原影视和段平版权买断合法,但出版 的小说《商贾将军》中只字未提《急公好义》和段平,叶辛仍然侵犯了段平的署名权。而现在的状况是,高原影视和段平之间 的版权买断并无定论。

  为了指正叶辛的抄袭行为,这一段时间,段平都忙于对《急公好义》和《商贾将军》进行比较,加上在“新语丝”网 站上公布的内容,他已经找到了231处雷同的地方,总字数已经超过了5万,而《商贾将军》的字数是27万,也就是说全 书有近1/5的内容是抄袭的。

  那么段平所找出的231处雷同,在认定抄袭上是否起决定作用呢?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的规定,“对抄袭的 认定,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关键要符 合以下四个要件,1、行为具有违法性;2、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3、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而曾峰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像这种文学方面的抄袭的官司,是需要专家鉴定后才能认定,叶辛在侵犯署名权之外 是否侵犯财产权,还有待司法程序的履行。

  截至目前,段平已经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而且把索赔金额定在了80万元人民币。至于在何地提起诉讼,段平对记 者三缄其口,他坦言道“对方这么大的来头,而且高原影视公司也不好惹,我担心行政权力的干预。”

  叶辛的说明

  11月9日下午两点,记者来到上海作协叶辛的办公室。叶辛似乎对记者的到来准备充足,还没等记者开口,他已经 滔滔不绝地说起来。叶辛说,他是11月8日下午知道这个消息的。平时不怎么上网的他,从朋友发来的传真中得知了事情的 大概,并第一次对媒体做出以下说明:

  2000年昆明电视台准备搞个以浦在廷为题材的电视剧,当年下半年,云南方面以西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的名义 来请我。浦在廷这个人,当年我插队时也听说过,但只有大略的印象,如果要写剧本还没有多少把握,于是我在曲靖宣传部长 的陪同下,当年10月去云南实地探访了一个星期,大致了解了浦的身世,也对浦氏后代进行了采访。云南方面还提供了一些 文史资料,其中就有段平的《急公好义》。根据我这些年的经验,知道改编电视剧本的过程中,多少会出现知识产权的问题, 我便向云南方面提出版权处理的原则。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对我说,他们的版权工作都做好了,我可以直接根据采访体会和他们 提供的资料写。高原影视不止一次表示“没有问题”,当时我曾要求他们对段平进行版权协调工作。我和高原影视中心签合同 时,要求他们写上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创作,对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可能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乙方不承当责任 ”的条文,离开云南前我还是觉得写得不太明确,于是就要求他们用钢笔加上了“由甲方全权负责”这句话。之后我又因出差 去过云南几次,再次向高原影视文化公司提出过版权买断问题,他们说早就解决好了,段平已经答应当他们的策划人。“我们 已经把版权买断,你就不要担心了。”大概过程就是这样。

  我觉得这是高原影视公司和段平之间的纠葛,高原影视公司并没有像他们对我承诺的一样,把版权工作做好。如果段 平说的是真话,那么他们之间的版权买断没有做好,因此段平的文字才会表现得这么激烈。我昨天已经给高原影视公司打过电 话了,质问他们怎么会出现这种事情。高原影视公司说,他们对段平的文章也不知情,但我要求他们尽快和段平接触。

  事实上这种事情一上网,一公开,就很难说清了。今天你来了,我能要求的就是你把合同中的那条写出来。要不然就 像段平写的那样,我太不像话了。

  叶辛

  一九四九年十月出生于上海。一九六九年“上山下乡”赴贵州插队。一九七七年发表处女作《高高的苗岭》。其代表 作有长篇小说《蹉跎岁月》、《家教》、《孽债》等。现任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

  当我看到这个词的一刹那,不禁眼前一亮,心中暗喜!因为我终于从这个词里找到了自己的定位,一种归属感油然而 生。同时,我还产生了一种从未有过的对一个新的社会阶层进行命名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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