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将取消外来人员就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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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1:18 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济南11月23日讯(记者任鹏) 记者今天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我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和《山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案(草案)已提请审议。其中有几处修改格外引人注目:《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取消人事部门对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核权,修改为:“发布人才招聘广告必须符合中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取消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布招用人员广告的审批;取消“劳动者跨省或者跨县(市)流动就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的规定;取消“用人单位从农业户口中招用劳动者,须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从省外招用劳动者,须经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 《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因我省无权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取消城乡集贸市场登记的前置行政许可。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取消关于“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还应取得由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初级以上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的规定;取消关于“设立财务公司等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服务机构,应当经过行政审批”的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取消“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的审批和备案”的规定,并改为禁止性规定。 此外,《山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将废止。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