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预计赔付包头空难遇难者115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8: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毛晓梅)来自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说,“11·21”空难事件遇难人员中,目前确认有两名遇难者为泰康人寿客户,其中一位其保险受益人已于22日获得5万元预赔款,其他理赔工作还在进行中,预计理赔总金额达115万元。 据悉,这两名遇难乘客其中一位是通过其单位购买了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保险及泰康航空意外伤害保险(A款),另一位投保了泰康千里马B款银行保险。
记者另外获悉,一位无锡籍遇难乘客去年购买了新华人寿的“红双喜”银行保险,保额为5.66万元,新华人寿决定全额赔付。(完)(责任编辑:吕哲) 相关专题:东航小型客机在包头坠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