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选举无效”案庭辩终结 12月30日宣布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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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9: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台北11月26日电 (记者赵卫 林甦)针对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的种种疑弊而提出的“选举无效之诉”案,25日庭辩终结。台湾司法单位决定将于12月30日宣布判决。 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于今年3月20日投开票,参选一方的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在开票当日强烈质疑选举“不公不义,疑云重重”,并分别以另一方参选人陈水扁、吕秀莲以及选举主管机构为被告,先后提出了“当选无效之诉”和“选举无效之诉”。
岛内司法单位从5月开始,就这两个诉讼进行了包括勘验选票在内的调查,并于11月4日宣判“当选无效之诉”败诉。此外,经过验票后,双方的选票差距进一步缩小。 在25日就“选举无效之诉”进行的庭辩中,控辩双方律师团就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出现的“公投绑大选”、“三一九枪击案”、“启动国安机制”和相关的“选务违法及疏失”等展开了激辩。 连宋律师团提出,此次选举受“公投绑大选”与“三一九枪击案”影响,连同诸如“幽灵票”、“代冒领选票”、“违法发出死人和服刑人选票”、“领票人签章与姓名不符”等23项涉及选务违法的票数,再加上其他选务违法情事的票数,已足以影响选举结果。 辩方律师团则认为,“虽有选务瑕疵”,但造成的选票差距“不足以影响选举结果”,且“‘公投绑大选’、‘三一九枪击案’与选务违法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不足”。国民党有关人士之后列举数据表示,包括和选举人名册有关的违法发出的选票,以及未签章违法领出的选票,至少有16.2575万票,已大大超过验票后双方25563票的差距,已经影响了选举结果。 相关专题:台湾“大选”引发纷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