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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前副主席灭门案主犯伏法全程回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2:46 南方都市报
凤凰卫视前副主席灭门案主犯伏法全程回顾(图)

女犯吴远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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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总要为做的事付出代价”,在一审被判死刑之后,周一男案两主凶罗军和张涛接受采访时不约而同地说出这句话。昨日,他们为自己制造一门五口被杀惨案付出了代价:在一审被判死刑后,罗军、郑安和吴远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复核后,命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5人执行死刑

  深圳市中院戒备森严

  深圳市中院审判法庭昨日上午的气氛不同寻常,早早就有两名身背枪械的法警和多名保安在审判庭前守卫,同时告知旁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该案的宣判法庭,五凶家属和被害方亲属也未到场。

  上午9时40分,罗军、张涛、郑安、胡钢、吴远翠被五花大绑押入法庭。此前的清晨,他们在看守所被告知将被执行死刑,后被带至深圳市中院。

  罗军对死刑感到不值

  与此前受审时一样,罗军被押着出入审判庭时一直面带微笑。在最后被带上囚车时,罗军透过车窗一直向外观望,不知是在寻找自己的亲人还是对尘世心存留恋。此前接受采访时,他称自己对这个结果有所预料,但仍为自己的死感到不值,同时也首次坦承自己组织策划了该起惨案。

  虽然也提出上诉,但罗军似乎并没抱什么希望。在上诉后与律师见面时,罗军表面上很洒脱,对律师称“杀人是要偿命的”,但律师发现他的手脚在不停地颤抖。

  三名直接实施杀戮行为的杀手表情依旧冷酷,连一个小女孩都不放过的冷血杀手张涛神情仍然冷漠,上囚车时步伐也较快,甚至跳着上车,但坐定后却闭上眼睛向后躺倒。胡钢和郑安面相均较为凶悍,依旧一言不发。

  吴远翠再次大呼冤枉

  只有吴远翠的反应依然强烈。接受审讯时,她辩称自己不知情,直到检察官出示与罗军通话清单时才哑口无言;一审被判死刑后,吴远翠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在看守所接受访问时,她还称自己冤枉,罪不至死。

  昨日被押上审判庭台阶时,吴远翠极力往后退,口中大呼“冤枉”,后在多名法警押送下才进入审判庭。此前,她对一审自己被判死刑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执行死刑五犯很配合

  在法庭内,法官宣布了对5人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书: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罗军、张涛、郑安、胡钢、吴远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并命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据执行现场不便透露身份的人士介绍,5人被执行死刑时很安静也很配合,即使是大呼小叫的吴远翠,被执行时也发出“终于解脱了”的叹息。“刑前大叫冤枉只是死刑犯在被执行前的惯常反应,是在等待复核结果下来前对死亡极度恐惧心理压力下的一种释放”。这位人士说。

  省高院:吴远翠死刑有据

  针对上诉,法院认定吴系组织策划者应按参与所有犯罪处罚

  本报讯 此前在一审被判死刑后,罗军、郑安、吴远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昨日被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前,吴远翠大呼冤枉。广东省高院昨日下达的裁定书认为,吴远翠起组织策划作用,为主犯,应按其组织指挥或者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遂维持死刑的原判决,即认为判处吴远翠死刑并无不当。

  罗军死刑: 策划指挥全部犯罪

  罗军上诉提出,他没有预谋杀人灭口,没有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剥夺他人生命,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程度小,有悔罪表现,同时检举其他犯罪团伙的贩毒、强迫少女卖淫,有立功表现;其辩护人也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罗军预谋杀人灭口,也不能证明罗军发现卡上有600余万元后授意张涛等杀人灭口,故致被害人死亡责任不应由罗军承担。

  广东省高院裁定认为,罗军、张涛多次供述如抢到钱多就杀人灭口,郑安也佐证罗军要杀掉周家保姆,足以认定罗军有预谋杀人灭口。其检举他人犯罪,经调查对方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认定虽然罗军没有直接实施暴力剥夺他人生命,但参与预谋、组织、策划、指挥并具体实施了抢劫行为,并主持分赃,因而应按其组织指挥或者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郑安死刑:直接杀人罪无可恕

  郑安上诉称,自己无前科、没有提起犯罪,归案后能如实坦白罪行,对此,法院均认为属实。但对其属从犯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其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凶手,为本案主犯,上诉理由不成立。

  吴远翠死刑:参与密谋罪同罗军

  吴远翠一直认为自己罪不至死,她上诉认为,自己并未参加密谋,犯罪提起者是罗军,她只是被罗军利用、威胁提供线索,没有参与实施抢劫,未到案发现场,没有分得赃款。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检举罗军侵占货款,有立功表现;她没有参与预谋杀人灭口或者明知杀人灭口,根据其罪行不应被判处死刑。其辩护人也认为,吴远翠只提供线索,没有参与实施抢劫,是本案从犯,吴远翠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悔罪愿望强烈,原判量刑偏重。

  广东省高院裁定认为,从抓获谢家政、罗军、张涛的时间上分析,公安机关在抓获吴远翠之前已通过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非根据吴提供的线索,检举罗军侵吞货款一事也并未立案,因而不构成立功表现。同时,吴远翠虽然未到案发现场实施抢劫,但是其参与抢劫密谋,与罗军共同选定作案对象、确定作案时间,同案犯及本人供述及其与罗军手机通话记录佐证这一事实,且多人证实参与事后分赃。因而吴远翠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属本案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最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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