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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黑社会第一案一审判决黑老大周广龙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4:53 南方日报
广州黑社会第一案一审判决黑老大周广龙死刑

资料图:周广龙及其同伙被押上被告席。本报记者 陈辉 摄(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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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贺信 李静睿 通讯员/穗法宣 粤法新)备受关注的“广州黑社会第一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黑老大”周广龙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周广龙对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

  来自黑龙江省鸡西市的周广龙原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以拉行李包为生。从1990年开始,
周广龙有意识地拉拢一帮人,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与人争夺地盘、与人斗殴、强行拉客,强占搬运市场。

  1994年11月,广州市政府作出禁止在流花地区非法拉客决定后,周广龙不顾政府禁令,继续带领其团伙成员在广州火车站进行强行拉客等非法活动,并以威胁手段向在火车站地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强收拉客费和“保护费”。1995年9月,周广龙独占了广州火车站东广场的拉客市场。火车站附近某单位曾在13个半月的时间内被迫交出“保护费”共27万元。周广龙就此“发”了。

  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间,周广龙、张春秋、张宝军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先后非法垄断了广州至兰州、西安等货运线路,并在上述货运线路上均强占大比例的“干股”。在实施垄断过程中,周广龙组织、指挥打手对不愿意合作的人员进行伤害并致6人轻伤。

  从2000年2月开始,周广龙指使张春秋、张宝军伙同柳述清等人操纵“勤国耀发货运公司”,以暴力、威胁手段对广州市芳村区岭南花卉市场的鲜花货运业务进行垄断经营,从中收取保护费。垄断过程中,又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致1人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迫使被害人退出经营。

  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周广龙个人财产共计人民币1630177元、汽车5辆、房屋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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