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艾滋病: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给予必要救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8: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 (记者 朱玉) 新华社9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同时要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消除社会歧视。(完) 相关专题:2004世界艾滋病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