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难遇难民警因公牺牲获10万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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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7: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包头11月29日电(柴海亮、白冰)高素是“11·21”空难遇难者中唯一的公安民警,由于他乘坐飞机调查案件而因公牺牲,其家属将获得由内蒙古公安厅负责办理的人民警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 据包头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周三明介绍,从2002年开始,内蒙古公安厅为全自治区所有在职公安民警每人办理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规定凡因公牺牲的民警一律可获得
周三明说,今年31岁的高素是工业路派出所副所长,1996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2002年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提拔到副所长岗位,此次他乘飞机是赴上海调查一起案件而不幸遇难的。目前包头市公安局已将高素遇难确定为因公牺牲,并正在向内蒙古公安厅申请有关赔付问题。(完) 相关专题:东航小型客机在包头坠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