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大地终审被判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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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5: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原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大地、原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邓作先、原成都市土地事务中心主任穆欣犯受贿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6个月和4年。 法院审理查明,为感谢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在土地审批过程中给予的照顾,华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市创业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夏坚锐等人于1999年至2003年期间先
法院认为,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省法院审理后决定维持原判。四川日报记者余义勇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