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代表李知文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5: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福州十二月三日电(记者孙贤迅)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今日决定,福建省十届人大代表、南平市第一医院院长李知文因涉嫌受贿犯罪,许可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知文执行逮捕,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李知文是二00三年一月当选福建省十届人大代表的。检察机关查明,李知文在担任邵武市立医院院长、南平市第一医院院长期间,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及工程质量验收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对李知文执行逮捕。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