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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称各地须足额偿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6: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张晓松、刘菊花)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强调,今年年底前各地必须足额偿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对年底前没有完成清欠任务和出现新的拖欠行为的地方,将暂缓下达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王世元9日代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通报了全国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进展情况:1999年以来,全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拖欠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
已经偿还160.4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1.4%。

  截至11月底,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福建、山东已经全部足额偿还了拖欠的征地补偿费,黑龙江、天津、江苏、北京、广东、河南、湖南、重庆、陕西的偿付率也达到了90%以上,广西、浙江、安徽、湖北、吉林、云南的偿付率在80%至90%之间,而江西、四川、新疆、宁夏、贵州、山西、甘肃、青海、海南、西藏的偿付率仍然低于80%。

  王世元指出,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要达到国务院提出的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的要求,现在只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各地区尤其是清欠偿付率较低的地方必须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才能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此外,各地在征地时要坚持依法合理补偿,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及时拨付有关费用,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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