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要靠官商并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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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08 新世纪周刊 | ||||||||
撰文/郑谦 飞机爆炸,煤矿爆炸,铁矿也爆 炸……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不让
人乐观,生命和财产因此遭受的损失实在令人痛心。 对安全生产问题,不能说政府不重视。安全生产会议年年开,大检查年年搞,不止一位省部级大员因所属部门发生重 大灾难事故而引咎辞职。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搞好安全生产,除了要靠政府加强行政管理外,还必须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市场机制促进安全 有人认为,事故频发是市场经济发达后,企业见利忘义,只求收益,不计后果的结果。实际上,市场经济越发达,商 业保险公司就能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个社会因生产事故的损失就有可能减至更低。 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虽然也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但为确保自己的经济利益,必定会尽最大努力,监督、协助保户 做好防范措施,减少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本身就拥有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人才。 出于自身效益的考虑,保险公司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也更有责任心,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比政府的法定检查更严格 ,更铁面无私。如果企业的安全措施不够,保险公司可以提高费率,甚至拒保,利用经济杠杆监督企业的安全工作。 在市场机制驱动下,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后,并不是就意味着可以放心大胆地追求利润,毫不顾忌安全生产了。有驾 车经验的人都知道,开车就要买保险,如果自己安全记录欠佳,保险公司就要提高其保险金额。驾车人从经济利益出发必将更 加小心驾驶,尽量避免交通事故。因此,通过保险业的参与,企业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也会更注意安全生产问题。 而中国现实的情况是,许多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的企业(在某种意义上,所有行业都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意外事故)并 没有投保,更没有自觉接受保险公司的监督。保险远没有渗透到中国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据 有关专家介绍,欧洲灾害损失保险赔款占的比例为20%,而中国仅为1%。 司法介入强制保险 将市场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政府的作用不仅不能削弱,还要加强,除以前例行的会议、检查外,至少还应该利用 立法、行政手段促进,甚至强制生产企业投保。对涉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业行为必须进行强制保险。 现在,政府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规定了一些强制性保险业务,但对许多高危性行业的生产活动尚未实行强制保险。如何 推动保险企业开展这类险种业务,如何推动立法强制企业参加投保,应该是政府做的事。 另外,中国安全事故的赔偿金额比较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企业往往认为花大笔保费投保不如风险自留划得来,这也 是企业投保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加大对事故受害者赔偿数额是促使企业经营者自觉投保、并接受保险公 司监督的最佳手段。 今年12月2日,正是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20周年。当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博帕尔的子公司发生毒 气泄漏事件后,律师们极力支持受害者到美国去打有关的赔偿官司。因为按美国法院的判决,赔偿数额要大大高于印度当地法 院判决的赔偿数额。 最后,联合碳化物公司被判支付高达4.7亿美元的赔偿。面对一旦出现事故就被判处倾家荡产的赔偿金,没有一家 企业敢不去投保的,投保企业也没有敢不听从保险公司的监督与协助的。 政府出面全程监控 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商业保险在善后、理赔等方面也可助行政管理一臂之力。 在国外,事故灾害发生后主要“掏钱”者是保险公司,具体的金额、对象及种种具体工作,一般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但政府在善后方面也应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例如,保险公司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垄断地位,在理赔方面刁难保户,就需要 政府出面维护投保者的权益。 政府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还不只限于保险一个层面,像安全产品的市场开发、推广和资询服务等也属市场机制 范畴。事实上,只有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的融合,才能真正保障安全生产。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