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若征用土地必须先把钱汇到农民账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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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2:35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记者 李慧燕 通讯员 吴志光) 为维护农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广州市已建立国土资源听证会制度,即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时,如果农民要求举行听证,国土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规组织听证。同时,在征用土地时,必须先将钱汇到农民账号上才可以报批。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行的媒体座谈会上获悉的。 用地无听证材料不受理
昨日,广州市国土局副局长谢晓丹在会上指出,去年年底,广州市人均耕地面积仅0.3亩,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时,须进行听证。凡在2004年5月1日后拟订的征地方案,就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农民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国土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规组织听证。对于没有听证材料的用地报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钱先到账才可报批 谢晓丹称,自广州市开始清理拖欠农民征地款专项检查以来,经过一年多的清理,到今年9月份,广州市已基本解决十多个亿拖欠农民征地款的现象。今后,凡征用农民土地的,各区(县级市)政府部门负责监督用地单位付清农民补偿款;可以采取先将款项打到农民的账户后,方可报批;相反,对于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区(县级市),广州市将暂停受理该地区的用地报批申请。 同时,广州市将逐步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严禁各级政府截留征地补偿款。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配使用,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人员同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补偿费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两年不实施自动失效 据了解,在征用或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广州市也将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如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必须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制订出广州市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须低于最低价标准。 此外,记者还获悉,目前广州市共有基本农田250多万亩,目前有66万亩已进行标准化建设,广州市将在未年一两年内,对其余的193多万亩进行标准化建设。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相关专题:我国强化土地资源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