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泾源副县长上任20天就因贪污被判刑十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1:1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网固原12月19日电 (记者薛正俭 通讯员毛林忠 杨鹏云) 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原副县长马发旺上任仅20天就因贪污罪行败露而“落马”。经彭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彭阳县法院12月16日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马发旺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0月,时任泾源县交通局局长的马发旺伙同该县交通局原办公室主任李建广、公路工程管理站会计妙剑锋、交通局司机者月明,签订虚假租用装载机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