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原公安局长王经才涉嫌贪污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2:22 安徽市场报 | ||||||||
本报讯 12月14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淮北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经才涉嫌贪污一案,在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经才,男,195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1992年12月任淮北市公安局法医血清研究所所长,1995年7月任淮北市公安局副局长,1999年6月任淮北市法医学会理事长,2001年7月任淮北市公安局局长。因涉嫌贪污罪,2004年8月14日被淮北市人民检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初至2000年初,王经才在担任淮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法医血清研究所所长、市法医学会理事长期间,指使其弟媳程某(淮北市公安局法医血清研究所干警,另案处理)以法医血清研究所和法医学会资金困难为由,先后向企业索要赞助煤炭1000吨、煤矸石500吨,销售变现14.344万元,均由程某一人拿回。王经才安排程某将该款不要入账。程某于1997年2月5日起以自己私人名义将其中12.394万元陆续存入建行,余款1.95万元直接交给了王经才。 期间,程某应王经才的安排,又分次从存折中取出12.1万元交给王经才使用。2002年五六月份,王经才在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擅自安排其司机杨某交给某煤矿矿长一张虚假的2万元的装潢材料发票,要求在该矿报销。事后,有关人员将2万元现金交给杨某。杨将该款交给了王经才。2003年2月中下旬,被告人王经才在任市公安局局长、法医血清研究所所长期间,擅自安排局办公室主任关某,以局血清研究所资金困难为由,向某煤矿索要赞助款。关某让司机杨某虚开淮北市“××汽修公司”修车发票3.7万元交给该矿,要求报销。该矿财务科将3.7万元汇至“××汽修公司”。除7000元作为公司税金外,3万元现金由杨某取回交给了王经才。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3年9月底,省公安厅、淮北市纪委欲对淮北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王经才为掩盖事实真相,分别拿出14.34万元、5.7万元现金交给程某并补写便条两张,以对付调查。程某将上述款项、便条藏匿于血清研究所办公室沙发内、暖气片夹墙内及仓库货架底层纸箱内。2003年12月王经才、程某被淮北市纪委实行“两规”。2004年2月,程某交待出索要赞助款一事及该款藏匿处。 公诉机关认为,王经才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法医血清研究所和市法医学会资金困难要求赞助为由,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赞助款19.344万元。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法庭将对该案择日宣判。(尤亚飞)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