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原副市长吕明收受贿赂被判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2月22日电(冯家栋、曹诚平)日前,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对九江市原副市长吕明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九江市原副市长吕明因涉嫌受贿于今年1月被逮捕。案件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以吕明涉嫌受贿罪将案件移交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0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庐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11月24日,庐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明于1996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其任九江市浔阳区区委书记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2万元,并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