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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草案经过4年起草正式浮出水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20:3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邹声文、沈路涛)在经过4年起草砥砺、13易稿,与近500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公务员法草案正式提请25日开始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也是我国首次专门就人事管理进行立法。

  这一草案共20章103条,对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职务职级、奖励、纪律与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
任、法律责任以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公务员的管理机构和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

  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这一草案增添了2章15条,不少内容均有新的发展和突破。专家认为,草案凝结了我国10多年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一些做法,并且已经基本解决了法律起草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重要问题,基本上比较成熟。

  1993年,我国正式确立公务员制度。11年来,公务员制度推行取得较大进展,“公务员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考核机制良好运行,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轮岗、回避初见成效,出口初步畅通,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开始建立……这一切证明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一项成功的改革。”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认为。

  正是基于此,公务员立法条件日趋成熟。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在法律起草过程中遵循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吸收改革成果,完善公务员制度。

  据介绍,草案扩大了公务员范围,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了公务员范围;解决了公务员管理体制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问题;对公务员职务职级进行了较大调整,解决了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果。草案吸收了一些新鲜的经验和做法,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确立了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部分职位的聘任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这些做法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依法管理和监督。”侯建良认为,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产生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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