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方大变脸 强调用药安全不得再写天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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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50 新华网 | ||||||||
小小一张处方,承载生命的力量。 这是四川省人民医院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四色新处方笺。将于2005年1月1日启用。 小小一张处方,承载生命的力量。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处方的管理不甚规范,带来很多问题,有的甚至引发医患的矛盾和纠纷。如:医生开处方的字迹犹如"天书",患者没有充分的知情权;医生利用乱开药、开高价药吃药商的"回扣",损伤患者利益;医院限制患者院外购药,造成患者的经济损失;处方开具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难以解决…… 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将强制"变脸",包括处方颜色的改变、
处方变脸:变颜色强调用药安全、医生不得再写“天书” 2004年9月1日起,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型处方使用的颜色作出了规定,同时,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都有明确规定。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与该《办法》不符的,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就是说,2005年1月1日起,全国处方将开始强制"变脸"。 变脸之一:颜色变成四种 新处方最明显的变化是外观"变色"。新处方笺共分四种颜色: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分别为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和普通处方。 吴正中(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我医院自建院以来都使用的是白色的处方笺。但因为麻醉、急诊和儿科药品都很特殊,用鲜明的颜色可以提醒医生和药师开处方和拿药时要特别注意,保证病人用药安全。比如儿科药品的剂量很重要、急诊的药品要迅速拿药等等,都可以通过颜色来加以提醒。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医生开处方可得更谨慎了。 变脸之二:医生不得再写"天书"、不得限制患者院外购药 患者接到处方往往遇到这样的麻烦:传统处方对大多数市民来说往往看不懂,看不清楚,由此,民间戏称其为"天书"。《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王南(成都市民):医生的处方我经常看不懂,因此对用了什么药也不太清楚,自己心里有疑虑但也没办法。据说有些医院创制自己的特殊符号来开药,为的是让患者只能在该医院买药。另外,我看不懂医生的药,无法比较和挑选,可能也会造成医生乱开药,开贵药吃"回扣"的结果。 对于医院限制患者院外购药的情况,《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第25条规定如下: 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对于医生乱开药、开贵药、以延长用药时间来变相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情况,《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吴正中(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强调"经济"原则,就是说开具处方时要尽量减少患者的经济负担、达到患者利益最大化,同时也是保护好我们稀缺的药材资源。 变脸之三:市民不能用同一张处方帮亲戚朋友开药了 吴正中(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新处方一处明显的变化是增添了"临床诊断"一栏,这过去只在病历中出现的内容现在要填到处方上了。我们药师会根据患者的病况来判断医生的开药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话,我们可以否定医生的处方、拒绝取药。也就是说,处方上的每一种药必须与患者的病情相对应。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王南(成都市民):以前许多可以公费医疗报销的人用同一种处方为亲戚朋友开药,现在不行了,对国家来说也是一种节约。 变脸之四:处方栏目的细化有利于保护患者 吴正中(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新处方栏目更加细化和科学。举个例子,儿童对用药的剂量特别敏感,新的淡绿色儿科处方要求填写儿童的年龄到月甚至到天,这样我们药师就好估算儿童的体重与其用药剂量的合理性。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变脸之五:处方的法律效应凸显 吴正中(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处方管理办法强调了处方是一种医疗文书,也就是说,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处方可直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引用,它的法律效应得到了凸显。因此,医生必将更加谨慎地填写处方,这更有利于对患者负责。同时,处方上的任何内容不得空缺。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王南(成都市民):发生因处方引起的医疗纠纷,若是医院不承认这张处方是本医院开出的该怎么办? 吴正中(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这涉及到处方的留底和保存问题。新的处方都是一式2份,一份交病人,一份由医院保存。处方管理办法(实行)同时规定,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