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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四川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案庭审纪实(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5:07 央视《法治在线》

  片二:事故回放

  沱江是流经天府之国进入长江的一条河流,绵延600多公里,途经四川盆地的重要农业区。而毗河是位于它上游的支流。2004年2月底3月初,毗河、沱江两岸居民发现,江水变黄变臭,许多地方泛着白色泡沫,江面上还漂浮着大量死鱼。 要查出下游的污染源自哪里,就要到上游寻找答案。办案人员用倒查的方式发现,位于毗河流域青白江区的川化股份公司
第二化肥厂就是这起污染事故的始作俑者。

  刘京在毗河的串场:这里是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排污沟,去年2月到3月期间,造成整个沱江流域严重污染的大量污水就是从这里排往下游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在连续10多年的时间里有关的企业和环保部门的监管措施层层实效,而最终造成了整个沱江流域的严重污染呢?(后面一句去掉)

  从川化排出的这种乌黑发臭的废水中氨氮浓度高达每升2000多毫克,最高时甚至达到了7600多毫克,超过国家标准每升60毫克的几十倍到一百多倍。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川化股份的一个技术改造项目——合成氨及氮加工装置增产技术改造工程在2004年2月11日投料试生产后出现了故障,使含有氨氮的工艺冷凝液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

  同期:(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罗伟)根据国务院环保局第13号令,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的规定,企业在投料试生产前必须报环保部门审批,而川化没有。

  2004年2月16日,川化第二化肥厂的工人发现,技改项目的环保装置给料泵损坏。汇报从车间主任传达到两位副厂长再到川化股份的副经理、总经理,企业本来有6道环节可以制止事故蔓延,但是直到3月2日污染源被有关部门强制切断时,他们都没有作出应有的反应。使得严重超标排污持续了近20天,从而演变成我国近年来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造成沱江下游两岸近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中断,给流域内的成都、资阳、内江、自贡和泸州等五市的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9亿元。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政府采取了紧急物资供应预案,医疗救治预案,社会治安稳定预案等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当地群众喝上放心水。 结束

  主持人:回顾这场事故,有一点让我们触动非常大,严重超标排污持续了近20天,企业竟没有作出及时有效措施,最终酿成这场特大污染事故,那么作为企业来讲,一旦发现类似的事故,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汪劲:结合本案情况《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9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主持人:如果周围群众发现周边不正常情况,应该怎么办?汪劲:拨打热线 主持人:回顾这场事故,有一点让我们触动非常大,严重超标排污持续了近20天,企业竟没有作出及时有效措施,最终酿成这场特大污染事故,那么作为企业来讲,一旦类似的事故,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汪劲:结合本案情况《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9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主持人:如果周围群众发现周边不正常情况,应该怎么办?汪劲:拨打热线 主持人:前面节目中我们看到,川化股份的三名相关责任人,站到了被告席上。实际上,针对这起事故受到问责还不仅仅是他们这些直接责任者,还有三名环保人员,因为负有监查职责,也站在了被告席上。围绕着他们在事故中是否存在渎职行为,1月6号,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我们再来看看现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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