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四川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案庭审纪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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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5:07 央视《法治在线》 | ||||||||
备受关注的四川沱江流域重大污染事故案在经历了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多家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后,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连续两天的庭审吸引了全国近20家媒体和400多名各界群众到场旁听。以下为四川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案的庭审纪实。 主持人:四川省的名字来源于它境内的四条河流。它们丰沛的水源,造就了四川这个天府之国。可是2004年2月到3月,这四条河流之一的沱江,却给天府之国带来了一场前所未
片一:5号川化庭审 正文: 四川 成都 (法院门口的人流) 现场串词:备受关注的四川沱江流域重大污染事故案在经历了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多家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后,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连续两天的庭审吸引了全国近20家媒体和400多名各界群众到场旁听。在事故发生9个多月之后,大家对案件仍然如此关注,甚至不远千里而来,就是要亲眼看看是谁制造了这起重大事故,想亲耳听听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水为什么能顺流而下,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人们都希望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找到答案。 庭审现场: (被告人被带入) 这次庭审分两天进行。1月5日进行的是对超标污水的排放单位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审理。公诉人是审理过80多件职务犯罪大要案的检察员罗伟和多次被评为优秀人民检察官、荣获过三等功的代理检察员刘东。(把5个人做在一幅上,公诉人左二被告人右三,只出名字。)被告席上的是全面负责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工作的原总经理李俭,分管日常生产和环保安全工作的原副总经理吴贵鑫和公司原环保安全技术处处长何立光。 (现场同期:公诉方指出三名被告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法庭上,三名被告人都表示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与自己无关。那么究竟企业责任人应该负有什么责任,他们有什么有没有忽视环保?这也成为了庭审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所在。 庭审现场: 交锋点 企业责任人有没有忽视环保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议纪要和员工证词成为了控辩双方争论的重点之一。因为这些会议纪要上记录了川化股份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状况。 同期:何立光的辩护律师:你有没有提出过要装在线监测装置? 被告人何立光:有。2001年、2002年、2003年都申请过,但公司没安,发生事故后才安的。公诉人:我们发现,企业的领导层更多的关注的是企业的生产效益,而对由此带来的环境破坏没有纳入工作的重点……小片结束 主持人:从刚才的短片我们注意到这个案件中涉及到一个罪名,就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法律上对这个罪名是怎么规定的?汪劲:解释罪名及量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持人:什么情况就算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汪劲:结合本案后果谈 主持人: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三名被告人所在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它的控股公司是四川化工集团,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合成氨、氮肥生产企业之一,并且曾经被评为“全国环保先进企业”。事实上,在真相被揭露之前,人们很难把这样一家企业,和沱江特大污染联系在一起。那么污染源头到底是怎么被发现的呢?一起来看看。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