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水利局原局长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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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1:26 辽沈晚报 | ||||||||
本报锦州消息 (辛建华 特派锦州记者常钦) 昨天上午,锦州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儒,河道管理处原处长刘宇明,水利局原司机董建平等犯罪嫌疑人被带上了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在此后的三天中,法院将审理上述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行为。记者了解到,郑子儒在担任锦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涉嫌挪用公款159万余元,收受贿赂18.7万元。
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指出,现年58岁的郑子儒,在任锦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和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等职务期间,先后亲自或指使刘宇明等人,将从下属单位以各种名目要来的159万余元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并用于个人购房、装修、承包林地等用途。该人还曾以为其单位职工子女解决工作、购房装修等为由,先后10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8.7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此外,检察机关在核对郑子儒的家庭财产后发现,自1992年至去年2月间,其家庭现有财产中,有100余万元人民币和1万余美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而且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3名被告和郑子儒妻子张某(另案处理)的供述以及上百份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各种票据等书证以及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辨认笔录等大量证据。该案在今明两天将继续进行审理。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